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(GB 33372-2020)GB 33372-2020《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》已于2020年3月4日发布,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,届时将代替《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》(GB/T 33372-2016)属强制性国家标准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.
本标准根据胶粘剂产品中不同的分散介质和含量,将胶粘剂分为三类:溶剂型胶粘剂、水基型胶粘剂、本体型胶粘剂。通常,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为低VOC型胶粘剂。
溶剂型胶粘剂:以挥发性有机溶剂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。
水基型胶粘剂:以水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。
本体型胶粘剂:分散介质含量占总量的5%以内的胶粘剂。
检测范围
有机化工原料
烷烃及其衍生物、烯烃及其衍生物、炔烃及衍生物、醌类、醛类、醇类、酮类、酚类、醚类、酐类、酯类、有机酸、羧酸盐、碳水化合物、杂环类、腈类、卤代类、胺酰类等。
无机化工原料
含硫、钠、磷、钾、钙等化学矿物(见无机盐工业)和煤、石油、天然气以及空气、水等
起始原料
空气、水、化石燃料(即煤、石油、天然气等)、海盐、各种矿物、农业产品(如含淀粉的粮食或野生植物、含纤维素的木材、竹、芦苇、秸杆等)。
中间原料
甲醇、丙酮、氯乙烯等
